媒体报道称,继“史上最严交规”推行后,交警部门愈加重视交通路口避让法则,并颁布开车避让新规,请司机朋友根据新的开车避让法则行驶。该报道一出,立即引发网友热议。本报记者采访河南交警及郑州交警部门知道得知,该规定其实在2004年5月1日开始推行的新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就已明确,并非所谓新规颁布。
【网传】
“左出售右转”已废止开车避让有新规
据该媒体报道,“支路让干路,左出售右转”的旧法已经废止,新的汽车避让法则如下:1、你和我,先要按交通信号的指示通行;2、我直行,你从右边来,你先;3、我直行,你迎面而来欲左转,我先;4、我右转,你迎面而来欲左转,你先。假如不按以上避让法则行驶发生交通事故,那样未避让方要承担交通事故的主要或全部责任,除赔偿他们损失外,还大概被交警开出罚单。假如导致交通拥堵者,未避让司机还将会被记罚3分。
【求证】
所谓“新规”在2004年5月1日起已推行
针对该“新规”的颁布引发的热议,河报记者采访到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宣教支队支队长马二京。据他介绍,现在尚未听说有新规颁布。随后,记者又采访到郑州交巡警支队有关负责人,该负责人称,这条所谓的“新规”早在2004年5月1日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推行以来就已明确,而网传的“支路让干路,左出售右转”的旧法在2004年5月1日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推行的同时就已经废止。
该负责人讲解称,当初之所以拟定如此的交通避让法则,与人的视物习惯有关。通常来讲,大家更容易察看和注意到右边的事物。
【释疑】
该规定适用于无信号灯、无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
记者注意到,该报道被网友很多转发后,立即在网上引发吐槽。不少网友提出质疑,假如每次过路口都要再把这几句拿出来琢磨琢磨,那样司机还如何开车呢?
针对该问题,郑州交巡警支队有关负责人表示,这类规定只有在机动车辆通过没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才适用。
民警在处置交通事故时,仍会以现场实质状况而定。若未根据所谓新规发生轻微剐蹭交通事故,在现场无民警的状况下,双方可走迅速理赔,不会遭到处罚;若双方均不撤离现场,而导致路口紧急拥堵,双方都将遭到处罚;若出现重大交通事故,则会根据双方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主次责任进行相应处罚。
有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推行条例
第五十二条机动车辆通过没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辆让直行的汽车先行;
(四)相他们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辆让左转弯的汽车先行。
以图释法
网友“波波司机”将上述规定概要为以下几条:遵诚信号灯;转弯让直行;同级让右边;小弯让大弯。